一提及英美法庭,你脑子里是不是duang地一下冒出个词儿—— Your Honour ?没错,看美剧英剧,律师们对着庭上那位身着黑袍、手握法槌的大佬,基本都这么喊。但这俩字儿,说真的,仅仅是 英美法系 里称呼 法官 的入门款,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最“安全”、最通用的叫法。真要深究起来,里面的门道,那可就海了去了。
咱们先聊聊英国,那股子老派贵族的劲儿,隔着屏幕都能闻到。在英国,尤其是高等法院以上的法庭,律师们要是张口就来一句 Your Honour ,那简直就是外行中的外行。在这里,正确的打开方式是 My Lord 或者 My Lady 。
对,没错,就是“我的大人”、“我的女士”。听着是不是特穿越?感觉瞬间回到了莎士比亚的时代。但这在英国的法庭上,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这种称呼,根植于英国古老的司法传统,法官在某种意义上是国王或女王司法的代表,其地位尊崇,自然要用带有封建色彩的敬称。你看到那些戴着马毛假发、穿着猩红或紫色法袍的 法官 ,称呼一声 My Lord ,整个 法庭 的庄重感和历史感立刻拉满。那不是在演戏,那是流淌着几百年历史的血液,是一种深入骨髓的 传统 。

而 Your Honour 呢?在英国,这个称呼通常用于级别相对较低的巡回法官或者地方法院的法官。所以你看,一个称呼,直接就把法官的“江湖地位”给划分得明明白白。搞错了,虽然不至于当场被法警拖出去,但绝对会在专业性上大打折扣,显得你对这个体系毫无 尊重 。
说完英国,咱们再把镜头摇到大西洋对岸的美国。
美国,作为一个没有贵族传统的共和国,自然不会沿用 My Lord 这种听起来就“政治不正确”的称呼。所以, Your Honour 在美国就成了主流,上至联邦法院,下至州法院,这一声“阁下”,通行无阻。它剔除了封建的色彩,但保留了对司法权威的绝对 尊重 。
但你别以为这声 Your Honour 就轻松了。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同样有细微但至关重要的差别。比如,当你在谈论最高法院的九位大佬时,你会称他们为 Justice 。例如,首席大法官是 The Chief Justice,其他八位是 Associate Justices。在法庭上,你可以统称 Your Honour ,但在书面文件或者非庭审场合提及他们时,用 Justice 才是最准确、最体现你专业素养的。
“大法官”,听听,分量就不一样。这个词本身就带着一种终极裁决的意味。所以,一个律师在提到最高法院判例时,会说“正如 Justice Scalia所指出的…”,而不是“正如Judge Scalia所指出的…”。这一个小小的词汇选择,就是内行和外行的分水岭。
那么,离开了那个庄严肃穆的 法庭 ,私下里又该怎么称呼这些 法官 呢?总不能在晚宴上还追着人家喊 My Lord 吧?那画面也太奇怪了。
通常情况下,在法庭之外的社交场合,可以直接称呼“Judge + 姓氏”,比如“Judge Smith”。这是一种既表示 尊重 又不至于过分拘谨的方式。对于那些最高法院的 Justice 们,同样是“Justice + 姓氏”。而英国的 My Lord 们,在庭外,则可以被称为“Lord Justice Smith”或干脆就是“Judge”。
我总觉得,这称呼背后,是一种近乎苛刻的“角色扮演”要求。
为什么非要用这些特定的称谓?这绝不仅仅是个礼貌问题。它的核心作用,在于“去个人化”。当一个人坐上法官席,穿上法袍,他/她就不再是张三或李四,不再是那个喜欢钓鱼、讨厌香菜的普通人。在那个时刻,他/她就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代理人。
Your Honour 、 My Lord 这些称呼,就是在不断地提醒在场的所有人——包括 法官 自己——你现在面对的,不是一个有个人情感偏好的人,而是一个客观、中立的“角色”。它在律师和 法官 之间建立了一道必要的屏障,一种仪式感,一种隔离带。这种仪式感,恰恰是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迫每一个人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律师要雄辩,证人要诚实,而法官,则要公正无私。
所以,下次再看 英美模式 的律政剧,别光看剧情多刺激,多留意一下他们是怎么称呼 法官 的。这一声声看似简单的敬称,其实是打开那个复杂、精妙又充满 传统 魅力的法律世界的一把钥匙。它不仅仅是一个词,它是一种权力结构、历史沿革和社会契约的浓缩体现。从 My Lord 的庄重威严,到 Your Honour 的共和式 尊重 ,再到 Justice 的终极分量,每一个词背后,都是一部活生生的法律文化史。这称呼,就是那把钥匙,打开这扇沉重橡木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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