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也怪,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称谓,比如“承租人”——听着是不是冰冷冷的,带着一股子合同范儿?可真到了日常口头交流,或者在网上扯闲篇儿的时候,你会发现这“承租人”仨字儿,突然就变出了无数张脸,无数种声音。什么 租客 、 房客 、 佃户 ,甚至还有些让人哭笑不得、带着地域或情绪色彩的叫法,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我常想,这不仅仅是语言习惯的问题,背后藏着的人情世故、社会变迁,甚至隐隐约约的法律考量,那才叫一个耐人寻味。
就拿“ 承租人 ”这个词来说吧,它像极了一张签好的白纸黑字,规规矩矩、无可指摘。它出现在租赁合同里,出现在法律文书上,字字句句,都透着一股不容置疑的严谨。它的核心是“承租”,接收租赁物,支付租金,履行义务。它是中性的,不带感情色彩,仿佛只是一个功能性的标签。但你我都知道,生活远比合同复杂得多。谁会在私下聊天时,把自己的租客称作“我的承租人”呢?听着都觉得别扭,像是生怕对方赖账,所以时刻得用法律大棒敲打着。这种称呼,仿佛在提醒彼此:我们之间,只有赤裸裸的租赁关系,不掺杂任何旁的东西。这种距离感,有时候让人挺不舒服的。
再看“ 租客 ”——这大概是当下最常用、也最“普世”的一个称呼了。它比“承租人”多了几分烟火气,少了几分生硬。你走在街上,听到邻居们聊起谁家又搬进来个新“租客”,或者谁家“租客”又把水管弄坏了,那感觉是自然的、日常的。这个词,似乎天然地把人和租住行为绑定在一起,简洁明了。它适用于各种场景:从商铺到公寓,从单间到整栋楼。可即便如此,“租客”二字,也并非完全不带情感。有时候,它能听出一种“过客”的意味,你住在这里,交租,然后离开,大家萍水相逢,不留痕迹。房东和 租客 之间,往往就维系着这么一层薄薄的商业关系,客气,疏离。有时候,房东嘴里的“我家租客”,听起来多少带了点掌控欲,仿佛对方只是他资产清单上的一项,可支配,可管理。而 租客 自己呢?被这样称呼,或许也习惯了,毕竟自己确实是来租住的,不是主人。但这心里,总归少了点归属感,对吧?

然而,“ 房客 ”这个词,则悄悄地,带着一丝微妙的温度。是不是感觉,它比“ 租客 ”多了那么一丁点人情味儿?当你把自己房间里的租客称为“ 房客 ”时,或者别人谈及“ 房客 ”时,似乎更侧重于“人”在“房”中的状态,而非单纯的租赁行为。特别是那种合租的场景,或是房东自己也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把多余的房间租出去,这时称呼对方为“ 房客 ”,听起来就亲近得多。它暗示了某种程度的共享空间,甚至是短暂的“同居”状态。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或者更早的北京,那些租住在人家大宅子某个小院,或者二层阁楼里的,往往就被唤作“ 房客 ”。他们或许和房东一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要共用厨房、厕所,甚至得和房东家的孩子打个照面。这种称谓,自然而然地拉近了距离,使得商业租赁关系中,渗入了几分生活气息,多了一层邻里情谊,甚至是互相照拂的可能。想想看,一个房东说:“我那 房客 挺好的,时不时还给我带点老家的特产。”是不是比“我那 租客 ”听起来更让人觉得心头一暖?当然,这种“暖”也可能是双刃剑,一旦有了人情,界限就容易模糊,纠纷也可能因此而生。
而“ 佃户 ”这个词,它一出现,历史的厚重感便扑面而来,带着泥土的芬芳,也裹挟着沉重的阶级印记。这可不是什么轻松的词汇,它几乎完全脱离了现代都市的语境,将我们瞬间拉回到那个广袤田野、土地为王的年代。 佃户 ,是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他们不仅要向地主缴纳高额的地租,有时甚至人身依附也极强,是彻头彻尾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命脉,紧紧攥在“土地爷”——也就是地主手里。这个称呼,充满了压迫与被压迫的意味,听起来都带着一股子辛酸和无奈。现代社会,我们几乎不会用“ 佃户 ”来称呼一个租住城市公寓的人,那显得过于讽刺,也过于沉重。但它却是一个极好的参照系,让我们回望过去,看到在历史长河中,那些“ 承租人 ”所经历的真实境遇。它提醒着我们,今天的租住关系,虽然也有不公,但至少在法律框架下, 承租人 的权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这和 佃户 时期那种近乎奴役的关系,有着天壤之别。所以,每当我听到“ 佃户 ”这个词,都会警醒自己:今天的租赁关系,不应该回到那种压迫与被压迫的旧路上。
除了这些,我有时也会听到一些颇具地方特色或者网络语境下的称呼,比如南方某些地区,可能习惯把租房的叫“租屋仔”,带着点儿轻蔑或者开玩笑的意味;而在网络上,要是 租客 表现得极其不讲理,或者房东极其抠门,就会出现“极品 租客 ”、“恶毒房东”这样的标签,虽然不是正式称谓,但它们是情绪的宣泄,是人性的折射。更有意思的是,有时候, 租客 自己会开玩笑地称自己是“ 包租婆 的羔羊”,或者自嘲是“寄居蟹”,这些比喻,充满了画面感,也透露出他们在租赁关系中的自我认知和情感投射。
说到底,一个简单的称谓,折射的是一段关系,一种态度,甚至是一种社会文化。法律上的“ 承租人 ”固然清晰明确,为的是维护契约精神和法律秩序。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选择用“ 租客 ”还是“ 房客 ”,甚至偶尔提及历史的“ 佃户 ”,这其中蕴含的,是人与人之间微妙的距离感、尊重、体谅,甚至是对过往历史的无意识呼应。是选择一种疏离的商业关系,还是一种带有人情味的邻里相处?是承认自己是房屋的主人,还是一个漂泊的旅者?这些称谓,就像一面面小小的镜子,映照着社会生活的千姿百态,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自我认知。而我,总觉得那些带着烟火气、人情味的称呼,虽然可能带来一些小麻烦,但总归比冷冰冰的合同条文,更能让人感受到活着的温度,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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