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怎么称呼自己?别再叫错了,Barrister、大状有讲究

每次看港剧,法庭戏总是最抓人的。那假发一戴,黑袍一穿,在法官面前引经据典、滔滔不绝,简直帅得一塌糊涂。然后字幕打出来,某某某, 大律师 。这个“大”字,真是给了我们这些门外汉无穷的想象空间。是不是比“律师”要大?是不是特别厉害的才能叫“大”律师?

我跟你讲,这想法,可真是错到离谱了。

首先,忘掉“大”字。这个字纯粹是翻译的“历史遗留问题”,它不代表等级,不代表资历,更不代表水平高低。香港法律界沿袭英国传统,律师分为两种,泾渭分明,轻易不能跨界。一种,叫 Solicitor ,中文翻译过来是“ 事务律师 ”,或者我们更常听到的,就叫“ 律师 ”。他们主要在办公室里干活,见客户,准备文件,处理楼宇买卖、公司上市、草拟合同这些。他们是直接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窗口。

香港大律师怎么称呼自己?别再叫错了,Barrister、大状有讲究

而另一种,就是我们今天的主角, Barrister 。中文硬生生给翻译成了“ 大律师 ”。他们才是那个戴着假发上庭辩论的人。他们的核心业务,说白了就俩字: 出庭 。他们不直接接触当事人,案子都是由 Solicitor 转介过来的。你可以把他们想象成法律界的“专科医生”,而 Solicitor 则是“全科家庭医生”。家庭医生看了病,觉得需要动刀子了,就把你转介给外科专家,这个专家,就是 Barrister

所以, 大律师 的“大”,对标的是英文 Barrister ,而 律师 的“律”,对标的是 Solicitor 。这俩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是两种不同的执业资格,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一个刚从法学院毕业、拿到执业资格的年轻 Barrister ,也是 大律师 ;一个从业四十年、德高望重的 Solicitor ,依然是 律师 。所以,别再以为“大律师”是“律师”的升级版了。

好,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盘,我们再来聊称呼这个更有趣的话题。

他们在正式场合,在自己的名片上,会怎么印?绝对不会是“Dai Lut Si”(大律师)的拼音。他们的头衔清清楚楚地印着: Barrister-at-law 。这是他们最正统、最官方的身份标识。在法庭上,法官称呼他们,或者他们之间互相称呼,通常会用 Mr. Chan, Ms. Wong 这种。但在书面文件或者非常正式的引荐里, Barrister 这个词是跑不掉的。这是他们的专业身份,是刻在骨子里的荣耀。

那么,生活里呢?他们自己跟朋友介绍,会说“我是个大律师”吗?

你可千万别这么想。这就好比一个清华毕业的天天把“我是清华的”挂在嘴边一样,听着就别扭,甚至有点炫耀的意味。在香港这个讲究专业和谦逊(至少是表面上的)的社会里,这么说话会显得非常“外行”和“暴发户”。

一个真正的 Barrister ,在非正式场合,尤其是跟朋友聊天,如果非要说自己的职业,他们最可能怎么说?

可能会轻描淡写地说:“我係做bar嘅。”(我是做bar的)。这个“bar”指的不是酒吧,而是 a member of the Bar,即大律师公会成员。这是行内人一听就懂的黑话,既精准又低调。

或者,更直接一点,中英夹杂地说:“我係一个 barrister 。” 这是香港专业人士交流的常态,用英文单词来指代一些中文翻译过来反而会变味儿的概念。他们内心深处,最认同的身份标识,就是 Barrister 这个词。

那“ 大状 ”又是怎么回事?

啊哈,这才是最有烟火气、最“香港”的称呼。“ 大状 ”是坊间对 大律师 的俗称,源自于古代的“状师”。这个词里,饱含着市民社会对这个职业的复杂情感。有敬畏,有仰慕,甚至还有一丝丝的“江湖气”。媒体报道里,最喜欢用“城中某某 大状 ”这样的标题,听着就很有故事感。

朋友之间开玩笑,可能会拍着他的肩膀说:“哇,你个 大状 ,最近又在哪单大案里威风啊?” 这是一种亲昵又带点调侃的称呼。但一个 Barrister 自己,绝对、绝对不会跟别人介绍说:“你好,我係张三,係个 大状 。” 这也太奇怪了!感觉就像一个演员自己说“我是个戏骨”,味道全不对了。

所以,“ 大状 ”是别人叫的,是江湖给的封号,不是自己往脸上贴的金。

聊到这,你可能觉得已经把这个职业的称呼摸透了。别急,还有进阶版。

Barrister 这个群体里,还有一个金字塔尖的存在。他们中的极少数精英,经过严苛的筛选和业界的认可,会被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任命为“ 资深大律师 ”,英文叫 Senior Counsel ,简称 SC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成为 SC ,意味着你在这个行业的顶端站稳了脚跟。你的出庭袍会从普通黑袍换成特制的丝袍,所以他们也被行内人尊称为“ Silk ”(丝)。能请到一个 SC 出庭,本身就是一种实力和财力的象征。

这些 资深大律师 ,他们又怎么称呼自己?

他们更不会说“我是资深大律师”了。在他们的名片上,名字后面会有一个无比荣耀的后缀:“ SC ”。比如 “John Chan, SC “。这就够了。这两个字母的分量,比任何冗长的头衔都重。在圈子里,大家提起他,会说“Chan, SC ”,或者直接说“找那个silk”。

所以你看,整个称呼体系,其实是一套充满微妙差异和身份认同的密码。

  • Barrister-at-law : 这是最官方、最书面的自我标识。
  • Barrister : 这是他们在专业语境下,最常用的自我认同。
  • “做bar嘅” : 这是行内人之间最地道、最谦虚的说法。
  • 大律师 : 这是中文世界给他们的正式翻译,但他们自己很少挂在嘴边。
  • 大状 : 这是社会和媒体给他们的通俗标签,带着江湖气,只能由别人叫。
  • Senior Counsel (SC) : 这是金字塔顶端的荣耀,是他们的终极身份,用两个字母就足以说明一切。

下次再看港剧,当一个角色穿着黑袍走出法庭,别再简单地认为他只是个“律师”。他是一个 Barrister ,一个江湖人称的“ 大状 ”。而当他跟朋友在兰桂坊的酒吧里喝酒,被问起职业时,他也许只会淡淡一笑,呷一口酒说:“我啊,法律界打工的而已。”

这里头的门道和腔调,才是香港这个精英社会最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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