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说起来简单,可真要掰开了揉碎了去琢磨,里头门道可就深了去了。你以为仅仅是词语的选择吗?非也,非也。那背后藏着的是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对人性的审视、对真相的渴望,甚至,是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无声诘问。每当我们看到新闻里那些冰冷的铅字,或者听到广播里播音员掷地有声的报道,心里总会不自觉地给那些 案件事发人 贴上各种标签。可这些标签,真的是恰如其分的吗?
在我看来,称谓这东西,它不只是个称呼,它是一面镜子,映照着我们看世界的角度。你看,法律框架下的称谓,往往带着一种严谨、一种程序正义的追求。比如 嫌疑人 ,这词儿多精准啊!它清晰地告诉你,这人,我们怀疑他做了什么,但还没定罪呢。在法律面前,他享有 无罪推定 的权利。这可不是小事,这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可惜啊,太多时候,媒体和公众的笔杆子、嘴皮子一动,这“嫌疑”二字就被轻巧地略去了,直接变成了“凶手”、“肇事者”。哎,每每读到这样的报道,我都忍不住替那些尚未经过审判的人捏一把汗。法律的程序还没走完,社会的判决书就已经“盖章生效”了,这公平吗?这合理吗?
再看 被告人 ,这个词,它自带庄重,带着法庭的肃穆。当一个人被指控,站在法官面前,他就是 被告人 。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个阶段的称谓,体现的是法律对程序的尊重。而 当事人 呢?这范围可就广了,几乎涵盖了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是原告,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它是个中性的、概括性的词,带着一丝不偏不倚的味道。但在日常语境中,我们似乎更喜欢那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

比如, 受害人 。这个词,往往伴随着同情、愤怒和悲悯。每当一起恶性案件发生, 受害人 家属的哭泣, 受害人 的惨状,总能瞬间点燃公众的情绪。这没有错,我们当然要同情弱者,谴责恶行。但是,当这种情绪被无限放大,有时会不会掩盖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会不会让我们在追究责任时,少了那么一丝冷静的思考?我记得有一次,看到一篇报道,详细描述了一个 受害人 生前的各种美好,读得人潸然泪下。可后来案情反转,才发现其中另有隐情。那时我就在想,过早地、过度地渲染 受害人 身份,会不会在无形中给后续的司法审判带来不必要的压力?这种道德绑架式的先行审判,有时真让人觉得心惊。
当然,还有 证人 。他们是案件的眼睛,是拼凑事实真相的重要一环。一个 证人 的出现,往往能让案件的走向峰回路转。但 证人 的身份也常常很尴尬,他们可能面临恐吓,可能要面对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们对 证人 的称谓,除了客观,似乎还应该多一份保护,多一份敬意。毕竟,敢于站出来发声的人,总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这些法律上的称谓,社会舆论、媒体报道里那些五花八门的词儿,才真是让人眼花缭乱,也最能体现人心向背。 肇事者 ,这词儿一出来,通常跟交通事故脱不了干系。它直白、简单,一听就知道有人闯祸了。但 肇事者 和 犯罪嫌疑人 ,这二者之间,天差地别。不是所有 肇事者 都构成犯罪,可能只是个意外,一个不小心。然而在一些媒体的口中,或者评论区里, 肇事者 往往瞬间就被等同于罪大恶极的犯人,各种谩骂、人肉搜索接踵而至。这种“未审先判”的冲动,有时候真的让我感到不安。那种急于下结论、急于宣泄的集体情绪,是病,得治!
行凶者 ,这个词,带着一股血腥味儿,暴力感扑面而来。它直接指向实施暴力行为的人,语气强烈,表达了公众对暴力的极度憎恶。没错,对于那些 穷凶极恶的行凶者 ,我们理应痛斥。可即便如此,在法律尚未定性之前,谨慎使用这样的称谓,是否能更好地维护法治的尊严?
还有些词,比如 作案者 ,听起来更偏向于犯罪行为本身,而非个人。它相对冷静一些,但依然带有负面色彩。而 举报人 呢?这个词,近年来地位可谓是水涨船高。在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 举报人 往往被视为仗义执言、敢于担当的英雄。但我们也不能忘了, 举报人 也可能出于个人恩怨,或者掌握的信息不全。所以,对 举报人 的称谓,除了褒扬其勇气,也需提醒自己保持一份理性,等待事实的最终确认。盲目崇拜和盲目贬低,都不是看待 举报人 的正确方式。
更微妙的,还有 死者 与 遇害者 的区别。 死者 是一个中性词,仅仅说明一个人已经离世。但 遇害者 ,则明确指出其死因与案件有关,带着被动、不幸的意味。这两个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情感色彩和信息传达上却有着云泥之别。比如,一起坠楼事件,如果未确定是他杀还是自杀,称 死者 更为客观。一旦确定是他杀,称 遇害者 则更准确,也更能引发公众的同情。这种细微的差别,体现的是语言的 严谨性 和 人性的关怀 。
我常常觉得,称谓的选择,折射出我们社会的 集体情绪 和 道德底线 。当舆论沸腾,公众情绪高涨时,那些带有强烈道德批判色彩的词汇就会大行其道。什么“人渣”、“败类”、“畜生”,铺天盖地而来。这固然是一种朴素的正义感使然,但也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因为它很容易突破法律的边界,演变成 网络暴力 ,对 嫌疑人 (甚至仅仅是 被怀疑人 )及其家属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那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集体无意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想想那些因为一起尚未定论的案件,就被网络舆论“判了死刑”的人。他们的隐私被扒了个精光,祖宗十八代都被骂了个遍,甚至连他们的亲朋好友都受到了牵连。这种“社会性死亡”,有时候比法律的惩罚来得更早,也更残酷。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吗?我们口口声声说要维护公平正义,可真到了具体事件上,怎么就那么容易被情绪带着跑呢?这种“正义感”一旦失控,便会化身为洪水猛兽,吞噬一切。
所以,我总呼吁,在 案件事发人 的称谓上,我们能否多一份 审慎 ,多一份 耐心 ?尤其是在媒体报道中,能否尽量回归 法律语言 的严谨性?当一个人还是 嫌疑人 时,就老老实实地称他为 嫌疑人 ;当一个人还在接受调查时,就用 当事人 这样中性的词。等到法院宣判,尘埃落定,再依据判决结果,称其为 罪犯 或者 无罪之人 ,那不是皆大欢喜吗?这不光是对 案件事发人 的尊重,更是对 法律权威 的捍卫。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风范。
当然,我知道这很难。人的本性里,总有那么一股子窥探欲和道德审判欲。我们总想站在道德高地,对别人指手画脚。尤其是在互联网上,匿名的保护伞下,键盘侠们更是肆无忌惮。但越是如此,我们越应该警醒。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成熟的公民群体,不应该被情绪牵着鼻子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理性的闸门,而不是情绪的放大器。
称呼,不仅仅是一个词,它承载着我们对事件的认知,对个体的尊重,对法治的信仰。它透露出我们是追求 事实真相 ,还是仅仅满足于 情绪宣泄 。每当我读到那些克制、客观的报道,即便案件本身多么令人发指,我都会对背后的采写者多一份敬意。因为他们知道,文字的力量是巨大的,一字一句都可能影响一个人的命运,甚至影响公众对正义的理解。
说到底, 案件事发人该怎么称呼 ,这不仅仅是个语言学问题,更是一个 社会哲学问题 。它拷问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和智慧。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学会用更加 精准 、更加 负责任 的称谓,是对 个体尊严 的维护,也是对 法治精神 的坚守。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在某一天,成为某个事件中的 当事人 ,被千夫所指,或者被标签化。到时候,你希望别人怎么称呼你呢?答案,恐怕自在你我心间。希望大家都能多一份 思考 ,少一份 武断 。这,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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