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到古装剧里那些 古代打官司 的场景,我总会忍不住好奇,那些站在公堂上的 原告 和 被告 ,他们究竟是怎么开口叫唤对方的?你想啊,现代法庭上,我们有“原告方”、“被告方”,或者直呼姓名,再不济也是“对方律师”。可在那等级森严、礼仪繁缛的古代社会,特别是在那庄严肃穆、令人心生敬畏的 法庭 之上,这 称呼对方 的学问,恐怕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简直是一门深奥的语言艺术,透着满满的 规矩 和 潜规则 。
说实话,这事儿,仔细一想,还挺有意思的。它不仅仅是几个词儿的问题,更折射出那个时代深刻的社会结构、权力关系,以及普通民众在强权面前的挣扎与顺从。我们总以为古人的生活离我们很远,但人际间的矛盾、公道与否的争执,自古以来就没停过。只是解决的平台和说话的方式,变了又变。
先说最正式、最官方的 称谓 吧。在 古代 的 庭审 记录里, 原告 和 被告 这两个词儿,那是 官府 的 公文 里板上钉钉的称谓。比如判词上会写“查, 原告 某甲因某事控告 被告 某乙……”。这俩词儿,冰冷,客观,就像尺子量出来的一样,不带一丝感情色彩,完全是为了法律程序的需要。但在实际的 公堂 上,当 苦主 ( 原告 ,有时也称“具状人”或“告状人”)和“嫌犯”( 被告 ,有时直接叫“人犯”)面对 大老爷 时,他们互相之间,或者 大老爷 叫他们,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你想,一个寻常百姓,头一回站在 公堂 之上,那得有多紧张?手心冒汗,腿肚子打颤是常有的事。面对高高在上的 知县 、 府尹 ,甚至更高层的 审判官 ,他们首先要表达的是自己的谦卑与弱小。所以,自称“草民”、“小人”、“民女”、“民妇”那都是最基本的。这时候,让他们直呼 对头 姓名,或者用现代那种“对方当事人”的说法,简直是痴心妄想。
那么,他们是如何指代 对方 的呢?最常见的,可能还是通过模糊化的指代。比如,在陈述案情时, 原告 可能会说:“ 那人 强占了我的田地!”“ 他 欺负我的孩儿!”这里的“那人”、“他”,就是一种避免直接称谓的方式。这既符合了 古代 社会避免直接冲突的 礼仪 ,也因为 大老爷 在场,不容许太过僭越失礼。你想啊,要是在 公堂 上, 原告 突然指着 被告 破口大骂“你这狗贼!”,那分分钟就要被衙役拉下去掌嘴的,那 规矩 可不是闹着玩的。
当然,这种模糊的称谓,在 庭审 中其实很常见。 大老爷 也明白,这种指代就是指 对方 。有时候, 大老爷 也会问:“ 那个人 (指 被告 )你可认得?”或者“ 他 (指 原告 )所说可是实情?”这种居高临下的语气,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彰显。
但如果非要有个稍微正式点儿的指代,又不能是“原告/被告”这种官话,那会是什么呢?我琢磨着,在一些较为正式的陈述中,可能会用到“彼”、“对方”这类词,尽管在口语中,这些词的使用频率可能不如“那人”、“他”来得高。 原告 在 诉状 里写 被告 ,可能会写“被控之人某乙”; 被告 在辩白时,会称 原告 为“控告之人某甲”。这是一种较为文雅、保持距离的表达方式,避免了直接的对抗性,又明确了指代。这背后,透露出的恰恰是 古代 人对语言的敬畏和对 公堂 秩序的尊重。
再者, 身份 和 地位 ,在 古代打官司 时,那可是能让 称谓 产生天壤之别的。如果 原告 或 被告 中有一方是 士绅 、 官员 ,或者有 功名 在身,那 称呼 立刻就不一样了。例如,如果 被告 是个 举人 , 原告 是个 平头百姓 , 原告 在陈述时,可能就不能仅仅说“他”,而是得加一句“那位 举人老爷 ”、“ 某举人 ”。哪怕是骂人,也得掂量掂量,否则罪加一等。这不就是赤裸裸的 权力 展示吗? 称谓 在这里,不单单是 称谓 ,它还是 阶层 的标签,是 社会 等级 的具象化。
反过来,如果是 原告 是 官家子弟 , 被告 是 贫苦农夫 ,那 原告 可能直接就说“这 刁民 ”、“这 泼皮 ”,而 大老爷 多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会跟着训斥几句“你这 刁民 ,还不从实招来!”。你看,这 称谓 ,根本就是个软柿子,谁强谁就捏得响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亲属关系 。如果 原告 和 被告 之间是亲戚,比如兄弟争家产,叔侄闹矛盾,那在 公堂 上, 称呼对方 可能就会带上亲属关系,比如“我那 兄长 ”、“我那 叔父 ”,但语气里,往往透着一股怨气和不甘,甚至会用“我那不肖 兄长 ”这种夹枪带棒的说法。这种看似带亲情色彩的称谓,实则暗藏刀光剑影,更显 官司 的复杂和人性的纠葛。
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在那些“激情”爆发的时刻,特别是在 大老爷 还没来得及喝止前,或者在 庭审 结束后,走出 公堂 的那一刻,那些压抑已久的怒火总要找个宣泄口。这时候,各种侮辱性的 称呼 就可能脱口而出,什么“ 贼人 ”、“ 恶人 ”、“ 无赖 ”、“ 狗东西 ”……这些都是平时市井骂战的常见词汇。只是在 公堂 之上,这种 失礼 通常是要付出代价的。
另外, 古代 的 地方 差异也很可能影响到这些 称谓 的细节。南方和北方的 风俗 不同, 方言 各异, 称谓 上肯定也会有些微妙的差别。比如,有些地方可能更习惯用“乡亲”来称呼同乡的 被告 或 原告 ,即使两人已经站在对立面。这背后,又牵扯到 古代 社会复杂的宗族和地缘关系。
总而言之, 古代打官司 时 称呼对方 ,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语选择题。它是一门深奥的社会学,一个窥探 古代 人情世故的窗口。从 公堂 上的正式称谓“ 原告 ”、“ 被告 ”,到百姓口中的“那人”、“他”,再到因 身份 高低而 称谓 变换,甚至那些压抑不住的 辱骂 ,每一种 称呼 都饱含着特定的 社会 含义。它告诉我们,语言不仅仅是传递信息的工具,更是构建和维持社会秩序、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那 古代 的 庭审 之上,一言一行,一个 称谓 ,都可能是决定胜负、甚至决定命运的关键一步。这远比我们想象的要精妙得多,也残酷得多。所以下次再看 古装剧 ,不妨多留意一下这些小细节,你会发现,那 官司 堂上的 称谓 艺术,真的很有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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