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所老板怎么称呼的?别叫Boss,从Partner到First Name全解析

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喊错一个称呼,尤其是在等级森严、传统得有点发霉的美国律所,整个职业生涯都可能带上点微妙的阴影。刚进律所的菜鸟,尤其是我们这些从东方文化背景里出来的人,心里头第一个打鼓的,往往就是这个——我该怎么叫我的“老板”?

首先,忘掉“Boss”这个词。除非你在拍《穿普拉达的女王》的律政版,否则在现实中,对着一个西装革履、年薪百万美元的律所合伙人喊“Boss”,那场面……简直是灾难级别的。你可能会收获一个礼貌但疏远的微笑,以及在场所有人投来的同情目光。这词太“街头”,太“蓝领”,跟白领金领们追求的专业精英范儿格格不入。

那么,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一个词。 Partner

美国律所老板怎么称呼的?别叫Boss,从Partner到First Name全解析

对,就是 合伙人 。这是理解美国律所称谓体系的钥匙。律所的“老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合伙人。但你也不能逮着谁都叫“Partner Smith”。这听起来就像你在介绍一位新舞伴,而不是称呼你的上级。 Partner 这个词,更多的是用来在跟第三方介绍时标识身份的,比如“This is John Smith, a partner in our M&A practice.”

关键在于,美国律所内部的文化,是一种奇特的、介于极度扁平化和森严等级制之间的混合体。

一方面,美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崇尚直呼其名( First Name )。这股风气也刮进了律所。你会看到很多初级律师(Associate)直接喊合伙人“John”、“Emily”。这看起来很美好,很平等,对吧?

别天真了。

这背后有一套看不见的规矩,一套“潜规则”。你什么时候可以从“Mr. Smith”过渡到“John”,是一门需要细心观察和领悟的玄学。

我们来具体拆解一下,面对不同级别的“老板”,你的称呼策略应该是什么。

1. 顶层大Boss:管理合伙人(Managing Partner)与创始合伙人(Founding Partner)

这些人是金字塔尖的存在,律所的活化石或者掌舵人。对于他们,尤其是那些名字就刻在律所大门上的创始合伙人,比如律所叫“Sullivan & Cromwell”,你见到了Mr. Cromwell本尊(假如他还健在),你最好老老实实地用 Mr./Ms. + Last Name 。这是出于对资历、权威和传统的尊重。没人会因为你过于礼貌而挑你的刺,但反过来,风险就大了。

对于 管理合伙人 ,情况稍微复杂一点。他/她可能是通过选举上位的,相对更“现代”。你可以先观察别人怎么叫。如果全办公室的人都喊他“Bob”,那你跟着喊“Bob”通常没问题。但如果你是第一天上班,或者在非常正式的会议上,用“Mr. Miller”绝对是安全牌。

2. 你的直属“老板”:普通合伙人(Partner)

这才是你每天要打交道的人。他们决定你的工作量、你的年终奖,以及你能不能活过试用期。

我的建议是: 初始设置,永远是正式称呼

第一封邮件,第一次见面,请一定用“Dear Mr. Johnson”或者“Ms. Davis”。这表明你的专业和尊重。然后,你需要做的就是像个侦探一样,搜集信号。

信号一:看他/她的回信。如果他回信落款直接是“Best, Tom”,而不是“Thomas Johnson”,这就是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他告诉你,别那么见外,叫我Tom就行。下次你回信就可以顺势改成“Hi Tom”。

信号二:听。听听办公室里比你高一级的律师怎么称呼他。如果二年级的律师都喊他“Tom”,那你也可以。但如果连五年级的资深律师都毕恭毕敬地称呼“Mr. Johnson”,那你最好也别当那个特立独行的愣头青。

信号三:直接邀请。有些非常友善的合伙人,在你第一次用姓氏称呼他们时,会主动说:“Oh, please, call me Tom.” 这就是金牌邀请函,赶紧收下,别再坚持用“Mr. Johnson”了,那会显得你很固执,不懂得变通。

记住,从姓氏到名字的转变,是一种微妙的权力授予。它意味着对方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你进入了他的“圈子”。

3. “Of Counsel” 和 “Senior Counsel”

这些人也算是“老板”的一种。他们通常是经验极其丰富,但不承担合伙人那种业务压力和管理责任的资深律师。他们介于合伙人和普通律师之间。对待他们,策略和对待普通合伙人类似,但可以稍微放松一点。通常,他们对直呼其名会更开放。

总结一下,新人的生存法则:

  • 别自作聪明。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往正式里靠拢,总没错。你可以因为礼貌而显得有点老派,但绝不能因为随意而显得不专业。
  • 多听多看。 你的耳朵和眼睛是你最好的雷达。花一周时间,基本就能摸清你那个团队的称呼生态。
  • 邮件是最好的试探工具。 书面沟通给了你观察对方落款的机会,这是最安全的切换称呼的方式。
  • 实在没把握,就去问。 找一个看起来面善的二年级律师或者律师助理(Paralegal),悄悄问一句:“Hey, do people usually call Mr. Smith by his first name?” 对方会很乐意帮你这个小忙。

这套逻辑,和我们在国内喊“王总”、“李主任”的逻辑完全不同。在国内,职位是称呼的一部分,它强化了层级感。而在美国律所,大家追求的是一种“在专业框架下的非正式感”。他们用直呼其名来营造一种团队协作的氛围,但你心里必须清楚,John就是John,但他更是那个能决定你命运的 Partner

说到底,这不仅仅是个称呼,这是你在那个看不见硝烟的战场里,学的第一课:如何精准地识别和适应环境,如何解读那些写在空气里的规则。这比你背下多少法条,可能都更重要。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