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我穿越回那个没有摄像头,没有笔录员,甚至连“律师”这个现代词汇都还未完全成型的年代。空气里弥漫着陈旧木材和不知名香料的气味,公堂之上,那 古时候 的“ 律师 ”——我们姑且称之为 讼师 或 状师 ——正襟危坐,或者说,更多的是躬身而立,面对着 官老爷 那张威严的脸。他要如何开口?又要如何 称呼对方 ?这可真是个学问,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也更有趣。
我常想,我们现代人讲究个“平等”,律师法庭上那是专业对专业,即便有称谓,也多是“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或者“审判长”、“公诉人”。可 古时候 呢?那可是一整个森严的 社会等级 体系,压得人喘不过气。一句话说错了,轻则被视为无礼,重则可能惹祸上身,甚至连累自己的 当事人 。所以,那些在公堂上混饭吃的 讼师 们,他们嘴皮子功夫了得,可不光是会讲道理,更要精通这套复杂的 称呼 规矩 。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对上位的 官老爷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你敢直呼其名试试?那 板子 是真会落到你屁股上的。最常见、最稳妥的,自然是 “大人” 二字。这“大人”听起来简单,却蕴含着对权力的无上敬畏。再文雅些,或者说,官职高些的,例如府尹、知府,便可尊称一声 “明府” 。这“明府”二字,隐隐透着一股子“青天大老爷洞察秋毫”的赞美,谁不喜欢听呢?若是县一级,那 “县尊” 也是极常见的。听着这些词,我脑子里立马就浮现出《九品芝麻官》里周星驰那副点头哈腰,嘴上却不饶人的模样,那是一种在 规矩 之下玩转 权谋 的极致体现。他们往往先是毕恭毕敬,把 官老爷 捧得高高的,什么“卑职 讼师 某某,敢不恭敬 大人 圣裁”,接着话锋一转,才开始为 当事人 申辩。这种迂回曲折,先抑后扬的策略,在 古时候的法律场景 中,简直是家常便饭。

那么,对于 古时候 的 律师 自己所代表的 当事人 呢?这又分好几种情况。如果是自己的 委托人 , 讼师 在向 官老爷 陈述时,通常会称呼为 “小民” 、 “草民” ,或者直接叙述其身份,如“小民某甲”、“卑人某乙”。这是一种自谦的表达,间接也在 官老爷 面前为 当事人 博取同情分:你看,我的 当事人 只是个卑微的小老百姓啊,望 大人 开恩!有时候,也会直呼其姓氏,加上一个“氏”字,比如“张氏”、“李氏”,特别是在涉及女性 当事人 的时候。这背后折射出的,是 古时候 社会等级 的烙印,以及 讼师 在公堂上为了维护 当事人 利益所做的细致考量。
最有趣的,也是最能体现 讼师 嘴皮子和智慧的,莫过于他们 称呼 对造 ——也就是 原告 或 被告 中的另一方。这可不是简单地喊一句“ 原告 ”或“ 被告 ”就能完事的。虽然法庭上 官老爷 会以“ 原告 某某”、“ 被告 某某”来指称,但 讼师 们在为 当事人 辩护时,往往会有更多的花样。
有时候,他们会用一种带着轻蔑的客套,称 对方 为 “彼人” 、 “此人” 。这听起来似乎中立,但语调和上下文一结合,那种“这不值一提的家伙”的意味就出来了。比如:“ 大人 明鉴, 彼人 所言,实属无稽之谈。”这“彼人”两个字,一下子就把 对方 划到了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甚至有些低下的位置。
更直接一些, 讼师 们会用一些暗示贬低的词语。比如说,“那厮”、“那泼皮”、“那刁民”……当然,这得看 讼师 的胆量和 官老爷 的脾气,以及 对造 的身份。如果是两个乡野村夫对簿公堂, 讼师 嘴里蹦出几个“那厮”, 官老爷 可能也只当没听见。但如果是与有头有脸的人物 对簿公堂 ,那 讼师 便得收敛许多, 称呼 上力求挑不出错,但在言语内容上却字字珠玑,暗藏机锋。比如,他们可能会用“ 对造 所言,与事实不符”,这在表述上虽然非常正式,但在语气和眼神的配合下,就能传递出“你胡说八道”的强烈暗示。
此外, 讼师 们还会巧妙地利用 称呼 来塑造形象。如果 对方 是女性,可能会以“那妇人”、“某氏”来指代,强调其性别身份,在 古时候 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下,这本身就带有一种潜在的贬低意味。如果 对方 是个无赖,可能会称之为“无赖之辈”、“市井小人”,直接点出其品性。这种 称呼 上的“攻防战”,简直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心理战,每句话,每个词,都经过精心挑选,为的是在 官老爷 心中留下对自己有利的印象。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 古时候 “ 律师 ”这个角色的特殊性。他们不像现代律师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执业资格。 讼师 、 状师 ,更多的是凭借对 律法 条文的熟悉、对 公堂礼仪 的掌握,以及最重要的——出色的口才和应变能力,为 当事人 争取权益。他们的 称呼 ,不仅是语言上的表达,更是 社会等级 、 文化习俗 和 法律场景 中 权谋 交织的缩影。
我甚至能想象到那个画面: 讼师 站在那里,眼神不时瞟向 官老爷 ,再扫过 对造 ,他的嘴巴一张一合,吐出的每一个字都像经过千锤百炼。当他对 官老爷 说 “大人” 时,脸上是恭敬;当他提及其 当事人 为 “小民” 时,眼中是怜悯;而当他将矛头指向 对造 ,称之为 “彼人” 或更隐晦的讽刺时,嘴角也许会不经意地勾起一丝不易察觉的冷笑。
这复杂的 称谓 系统,也恰恰反映了古代 法律场景 中的 礼仪 和 规矩 有多么重要。它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客套,更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再确认。通过 称呼 , 讼师 巧妙地为 当事人 争取了一席之地,在 官老爷 面前维护了最基本的体面,同时又不失时机地攻击 对造 ,瓦解他们的说辞。
如今,我们坐在现代化的法庭里,耳边听到的 称呼 ,多是“尊敬的审判长”、“对方律师”、“原告方”、“被告方”,一切都显得那么标准化、职业化。但我总觉得, 古时候 那些 讼师 们在 称呼 上的绞尽脑汁,那些带着人情味、世故味、甚至江湖气的表达,反而更具烟火气,更能让我们窥见那个时代的真实面貌。它们是历史留下的声影,是 古代社会 人与人之间微妙关系的最好注脚。所以,下次我们再谈起 古时候律师怎么称呼对方 ,不妨多想一想,这背后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 权谋 和智慧。那可不是简单的词语堆砌,而是一场场精彩绝伦的唇枪舌剑,更是 古代法律场景 里,活生生的人性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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